学生请假制度
发布时间: 2017-02-27 11:25:18
1、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学习者,必须办理请假手续,对不履行手续者按旷课处理。
2、学生因病请假,必须出具医院的诊断证明(外出买药凭药店小票)。
3、无论是事假还是病假,必须由学生本人亲自请假,不允许其他学生代请。
4、如遇极特殊或紧急事情,可先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向班主任请假,班主任同意后方可离校,但事后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严格履行请假手续,补添请假条,对不履行手续者,按旷课处理。
5、请假学生在请假时必须认真如实填写请假条内的内容,并在“请假条事由”中添加一栏“本人承诺”填写:“在校外期间,出现一切安全问题,责任自负”。
6、请假期满后,请假人要持请假条(凭据)到学工处办销假,不履行销假手续者视为旷课。
7、学生每学期事假原则上不超过_15_天。
8、生病学生到医院看病时,除非班级有同学突然生病,班主任可指定1—2人陪护,其他情况不允许学生陪同看病。
9、重大节假日(如元旦、五一、国庆等)前后不准请假,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同学,必须请家长通过电话向班主任和学工处请假。
10、请假期限超过2天(不包括2天)以上的必须由家长向学工处请假。
11、请假条由班长统一收管,销假后班级统一存档,至少保存半年以上,以备督学办随时抽查。
12、请假程序:
A、请假条由班主任到学工处领取;
B、法定假日及请假2天内由班主任审批,超出2天(不含2天)以上至5天以内由学工处审批,超出5天(不含5天)的由主管副校长审批。
C、请假条一式三份,白色学工处存档,红色交门卫,蓝色交班长;销假时需把红色交学工处办理销假。
D、班主任周末批假,在周五下午上完第一节课后才能批假;周末请假,必须在周五下午上完最后一节课后才能离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