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省在中职学校开展“三好学生”“优秀学生干部”评选活
发布时间: 2017-02-27 11:24:45
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,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教育,提高学生综合职业素养,树立先进典型,引导广大学生健康成长,决定开展评选2014—2015学年中等职业学校省级、市级“三好学生”和“优秀学生干部”活动。
1、“三好学生”评选标准。热爱祖国,热爱社会主义,拥护中国共产党,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,在同学中起到模范作 用;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,道德品质优良;模范遵守国家法规和校纪校规,热爱所学专业,勤奋好学,成绩优良;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,有较强的实践能 力;获得过学校、全市、全省或全国技能竞赛奖项;获得过校级“三好学生”称号。
2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评选标准。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,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,学习刻苦,品学兼优;热心承担 社会工作,热情为同学服务,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,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,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;获得过学校、全市、全省或全国技能竞赛奖项; 获得过校级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称号。
为了把评选工作做得更好,省教育厅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:
1、加强领导,做好安排。评选中等职业学校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,各县(市、区)教育局要切实加强领导,认真组织,做好思想工作和具体安排,指定有关部门负责落实,切实做好评选工作。
2、坚持标准,规范操作。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,同时必须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。要按照规定的评选 程序,广泛发动师生参与评选。 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的各级评选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,对于弄虚作假的,一经查实,将撤消 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称号。